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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通过,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的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内容构成。针对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规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每户限养一犬,已办理登记依然有效,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幼犬满三个月须打疫苗,死犬尸体不得自行掩埋,犬只外出应当挂牌束带,收容、领养流浪狗须公安认可。 点评:俗话说,打狗看主人。有了养犬条例,不妨加上一句,养狗看章法。养犬条例中涉及不少人们关注的常见问题,比如烈性犬能不能养?管理服务费怎么收、收多少?每户限养一犬,有些人家养了二三只怎么处理?狗外出不按规定“戴口罩”、拴狗绳怎么办等。有了章法,执行部门还需进一步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才能真正把狗管住、管好。据了解,养犬条例施行后设置了半年的缓冲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如今缓冲期已经结束,何时按条例执法、怎么执法?市民翘首以待。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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