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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额选举?业委会用等额选举方式我们应该怎么投票?什么是等额?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等额选举:一般侯选人数量与最终人数一致,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什么是差额?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差额选举: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我们的选举法明确规定为“差额选举”,说明“差额选举”有制度的优越性、更利于民主的发挥。 等额选举容易造成程序的混乱、票权的计算更复杂。如果候选人数是双数怎么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7最新)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等额选举:会出现与《物权法》相悖的地方,如果7人等额选举7人组成的业委会。按等额来说已经默认了7人是业委会成员,那还需要投票吗?我们的“物权法”明确要求”双过半“。那么什么是"双过半"呢? (一)是计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业主人数的1/2。 (二)是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 也就是说: 等额选举中的某候选人如果得票数没有达到“双过半”,那么该候选人会落选。 所以,如果您觉得某个候选人不能胜任,请投“否定”票。 如果您投“弃权”票,那么几乎一定的是候选人会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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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20-12-09 11:26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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